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办安监〔2015〕253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5年度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二、考核内容
2015年度国务院以及水利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和各项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等3个部分,并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加分。
三、考核时间和组织形式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5日至20日。
(二)组织形式
水利部负责对流域机构的考核,并委托流域机构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由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局(处)相关人员组成。
四、考核方法
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抽选查看在建及已建工程现场(安全监督司统一抽选)相结合的方式,依据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一)流域机构考核
1.考核组依据《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见附件2)对流域机构进行考核评分,得分占考核总分的80%。
2.抽选考核流域机构所属大中型水利在建和已建工程各1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见附件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见附件5)进行评分,每个工程按得分的10%计入本次考核总分,共占流域机构本次考核总分的20%。
(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1.考核组依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见附件3)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分,得分占本次考核总分的70%。
2.抽选考核省级、地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大中型水利在建或已建工程各1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进行评分,每个工程按得分的10%计入本次考核总分,共占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本次考核总分的30%。
3.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一、二次考核抽查的成绩和本次考核成绩,分别按25%、25%、50%的比例计算,得出本年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总成绩。
五、考核结果
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分为:
(一)优秀。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
(二)良好。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
(三)合格。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
(四)不合格。考核得分70分以下。
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经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水利部向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六、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统计好本地区2015年以来新增水利工程清单(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所在市县)和地市级、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建立情况,在考核组到达时提供,不能及时提供的,该项考核内容不得分。
各流域机构要根据水利部统一安排,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坚决防止考核走过场。要按时完成考核工作,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考核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6),包括考核组赋分情况表(见附件7)、地市级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建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2015年以来新增水利工程清单,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各考核组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附件:
1.考核分组安排
2.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6.考核总结报告提纲
7.考核组赋分情况表
8. 地市级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建立情况统计表
水利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