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河北省唐山市陡河水库管理处等7个水管单位通过水利部复核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2015-12-2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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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规定,水利部委托海河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专家组,2015年10月至12月分别对河北省唐山市陡河水库管理处和陡河河道管理处、山西省漳泽水库管理局、浙江省绍兴市汤浦水库管理局和余姚市四明湖水库管理局、江苏省宜兴市横山水库管理所和无锡市太湖闸站工程管理处等7个水管单位进行了复核。根据专家评定结果,经审查,拟批准上述7个水管单位通过水利部复核。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6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 系 人:段荟芳、王  健

  联系电话:010-63202641、2687

  传    真:010-63202641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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