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补充公告

【字体:      】     打印     2016-01-0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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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第40号修改)规定,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内蒙古德兰生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水库移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准予成都华源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准予内蒙古华晨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辽阳鑫利土木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萍乡市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仙桃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所等4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不分级)资质。

  特此公告。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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