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岁末年初春节期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岁末年初春节期间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紧急通知
水明发〔2016〕4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国务院安委办有关要求,我部于2015年12月21日发出《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5]42号),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为掌握各地区、各单位岁末年初水利工程在建与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岁末年初春节期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按照部领导要求,特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1、部署安排情况。是否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是否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作出有针对性的周密部署安排。
2、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进一步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加强督促检查,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在建工程情况。各地、各单位在建工程数量,其中停工数量、仍在建设工程数量。仍在建设的,是否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落实防凌汛、防寒、防冻、防火防爆及防坍塌等冬季“五防”工作;是否因春节职工放假等因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人少人现象。已停工的,有无人员值守;有无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运行工程情况。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冬季蓄水是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是否到位;有无专人值班值守;有无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其他安全生产情况。是否针对节假日社会活动和冬季气候特点,制订各类水利设施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部署落实加强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是否部署落实抓好雪天、雾天和冰雪道路行车安全;是否部署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已对领导干部带班和巡视检查作出安排。
二、信息报送方式
以表格方式上报至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表格见附件。
三、信息报送时间
2016年2月1日下班前。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逐一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及2016年春节期间水利生产安全。
2、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和汇总,务于规定时间前上报。对于逾期未上报且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我部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联 系 人:陈刚、王甲
联系电话:010-63205260、010-63202048
电子邮箱:anquan@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