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6-02-05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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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管函[2016]117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保障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计划执行和建设进度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请你单位务必抓紧组织编报重大水利工程2016年度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年度实施方案的工程范围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85项在建工程和2016年拟开工工程(不含重大农业节水、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和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工程)。

  二、年度实施方案应根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安排和中央投资建议计划情况编制(待2016年中央投资计划正式下达后可进行调整)。按照2016年年底前,当年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0%以上,2016年拟开工工程如期开工的目标,逐月明确各月完成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参考提纲见附件)。

  三、年度实施方案由项目法人编制,地方管理的项目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部,流域机构管理的项目经有关流域机构审核后报部。按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督导检查制度确定的督导检查分工,地方管理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同时抄送有关流域机构。

  四、年度实施方案应以正式文件报送,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29日前务必将2016年度实施方案报水利部建管司。对于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安排和中央投资计划发生重要变化的重大水利工程,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对年度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按原程序审核、报送。

  联 系 人:陈维维  王  殊

  电    话:010-63202688  63202709

  传    真:010-63202584

  电子邮箱:jgsjjc@126.com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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