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水利部 环保部关于明确东江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
财建[2015]1110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财政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三部)决定以滦河和东江流域为试点对象,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工作。现就东江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以下简称东江试点)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东江流域的突出问题与分布区域
东江流域是珠江流域四大水系之一,涉及江西、广东两省,是流域内各地区以及广州、深圳、香港、大亚湾等地的重要水源和生态屏障。
水资源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已接近用水总量控制上限,向东江三角洲、深圳和香港等区域供水任务重,流域用水效率不高,特别是农业灌溉用水方式较为粗放。问题主要集中在流域上中游的广东河源、江西赣州等地区。
水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程度不高,水质不断恶化,并且污染有向中上游转移的趋势。问题主要集中在上游支流寻乌水、定南水,下游坪山河、石马河、稿树下水、罗阳排洪渠、紧水河、龙溪水、响水河等部分支流和惠州、东莞等地区的内河。
水生态方面的突出问题为上游地区采矿、农业开发等人类活动加剧,局部水土流失呈现加重趋势,水土流失总面积占流域总面积的12.5%,主要集中在江西赣州和广东河源地区;下游地区主要支流富营养化逐渐加重,生境退化。
水灾害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防洪能力尚不足,有防洪任务河段治理比例较低,安全隐患较大。问题主要集中在惠州、东莞等地区东江干流局部堤防尚未达标;寻乌水、定南水、镇江河、符山河、徐垌河、木京河、淡水河等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较为滞后。
水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流域统一的监控预警调度平台与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流域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流域综合管理需要。
二、东江试点总体目标
推进建立省际间的长效机制,包括红线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饮用水水源地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跨省域生态补偿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等。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在80.64亿方以内,用水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有效遏制水环境恶化的趋势,东江干流水质维持或达到在III类以上,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有效改善,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流域的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区域的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得到有效治理。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1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18平方公里,滨岸缓冲带面积40平方公里、生态湿地恢复面积等38平方公里,河道治理长度1650公里。两省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三、两省重点任务
江西省重点任务:开展东江流域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以涵养水源、促进源头区清水产流为重点,开展灌区节水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化及分散畜禽养殖治理、农业面源综合治理,水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达标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清洁小流域建设,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河道防洪生态治理等。
广东省重点任务:开展东江流域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在中上游保护区(河源、韶关、梅州)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清洁小流域建设、水源涵养林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对重要支流及重点中小河流进行防洪生态综合治理,推进东江干流部分河段防洪生态综合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水源地规范化整治与保护,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在下游开发治理区(惠州、东莞)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规范化整治与保护,开展重点河道综合整治、东江大堤加固治理、重要控制性枢纽整治扩建与综合改造,推进生态湿地建设、河道生态治理与修复、灌区节水改造等。
四、工作要求
收到本通知后,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水利、环保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三个方面的长效机制,抓紧完善本省东江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完善过程应重点参考本通知中梳理出的主要问题、目标和措施,结合专家组汇总完成的《东江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总体方案》,排出项目投资与建设的优先顺序,理清现有资金政策渠道。中央鼓励地方选择适合的项目规范采用PPP模式,编制项目采用PPP模式的设计方案。经修改完善后的本省东江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后,报三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