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6-03-18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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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2016年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确保2016年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再开工20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0%以上,根据《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工作制度》(水建管2015145),结合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检查范围 

  在建工程和2016年拟开工工程。 

  二、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分为工作督导和项目检查两个层次,主要对组织领导、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和工程建设进度、建设管理、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工作督导主要内容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以下合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和流域机构对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和工程建设相关措施等情况。 

  项目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建设进度、建设管理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85项在建工程重点检查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和建设进度情况;2016年拟开工工程重点检查前期工作进度、项目法人组建、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施工准备和工程建设情况。 

  三、督导检查组织与分工 

  按照督导检查工作制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自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市、县实施项目加强指导和监督。各流域机构对本流域内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水利部组织有关司局、单位对不能及时开工建设,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和建设进度滞后的重点项目及有关地区、单位进行督导抽查。其中,规计司负责检查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建管司负责检查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和新建大型灌区工程,农水司负责检查重大农业节水工程,财务司、安监司、移民局、水规总院和建安中心配合并参与检查工作,安监司负责组织对重点工程的稽察。建管司具体承担督导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督导检查安排 

  2016年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4月下旬前,各流域机构对本流域内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重点检查2015年中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2016年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拟开工工程进展情况。 

  第二次:5月底前,在流域机构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情况,水利部有关司局对重点项目及有关地区、单位进行督导抽查。 

  第三次:9月底前,各流域机构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重点检查2016年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拟开工工程进展情况。 

  第四次:10月底前,水利部有关司局进行督导抽查。 

  此外,根据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情况,水利部有关司局适时对进度严重滞后的省份和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挂牌督办。 

  督导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向建管司提交督导检查报告及有关表格。建管司汇总部有关司局、单位和流域机构的检查情况,及时上报部领导。 

作者:    责编: 胡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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