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专家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水建管〔2015〕145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水建管〔2016〕18号)的要求,为做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巡查)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建立质量监督巡查专家库。现向各单位征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在水利水电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从事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经常出差和赴施工现场检查的需要,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社会声誉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推荐程序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少于5人,并对推荐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经审核后纳入质量监督巡查专家库。
三、联系方式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李守通
电 话:010-63204079
传 真:010-63204335
邮 编:10003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建安中心206室
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