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水明发〔2016〕13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化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4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6]4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我部决定从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行业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彻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2、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工程场所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全面排查整治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各地、各单位要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警戒,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2015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把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2、严格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整改。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排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2015年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台帐,并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预案。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我部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3、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今年是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第二个年头,各地各单位既要组织抓好排查整治,又要抓好长效机制建设。要总结形成一套符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管理制度。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责任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清单,注明数量、存放位置、明确专管人员和分管领导,要制订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等工作制度。要编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要编制安全风险防控手册,对全员进行培训教育,进行演练,提高管理水平。
4、总结成效经验,做好宣传统计。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于每月6日前上报。部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和经验,并逐级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书面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联系人:白银、闫飞
联系电话:010-63205260、63202124
E-mail:anquan@mwr.gov.cn
信息上报系统网址:http://aqsc.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