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等4个水管单位通过水利部复核的公示公告

【字体:      】     打印     2016-09-1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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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规定,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分别对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和山东省泰安市大河水库管理处、潍坊市白浪河水库管理局、日照市日照水库管理局等单位进行了复核。根据专家评定结果,经审查,拟批准上述4个水管单位通过水利部复核。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 系 人:曹  伟、王  健

  联系电话:010-63202682、2687

  传    真:010-63202641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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