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9月底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定期考核结果的通报

【字体:      】     打印     2016-11-1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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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我部组织对各地2016年9月底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进行了定期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本次考核重点是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和地方配套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位等情况。为避免9月底下达的投资计划对考核结果造成影响,本次考核基数中扣除了这批投资计划额度。截至2016年9月30日,全国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分解下达率、到位率、完成率分别为100%、96%、68%和100%、85%、58%。

  本次对35个地区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优良的地区有2个,分别为上海和浙江;考核结果合格的地区有27个,分别为云南、山东、西藏、宁波、江苏、天津、贵州、重庆、安徽、福建、河北、陕西、广西、兵团、广东、江西、湖南、黑龙江、河南、辽宁、北京、四川、湖北、吉林、青海、山西和新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有6个,分别为甘肃、宁夏、内蒙、青岛、大连和海南(详见附件1)。

  二、不同类型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分类统计分析,22个项目类型中,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农村小水电、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中小河流治理、其他重大工程、中型水库等、山洪灾害防治、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新建大型灌区工程、江河湖库连通工程等14类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得分在70分以上,主要支流治理等、抗旱规划小水库建设、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重大农业节水工程、水土保持(财政)、行业能力建设等6类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得分在50~70分之间,水土保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等2类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得分在50分以下。不同类型项目得分高低主要受投资计划下达时间早晚、季节性施工以及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等因素影响(详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工作,认真分析各类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切实抓好项目前期、计划分解下达、配套投资落实等工作,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衔接好招投标、建设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加快水利项目建设步伐。同时继续做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填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采取精细化管理,按报送制度要求将工程建设情况如实上报。

  针对本次考核结果,我部提出以下意见:

  1、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上海、浙江给予表扬;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甘肃、宁夏、内蒙古、青岛、大连、海南等水利(水务)厅(局)应以书面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于11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正式报送我部;

  3、由分管部领导约谈两次考核均不合格的青岛水利局、大连水务局、海南水务厅主要负责同志。

  我部有关司局将针对部分项目投资计划执行较慢的问题,提出加强投资计划执行的具体措施并进行分类指导和跟踪督促。对本次考核结果落后的地区,我部将视情况采取现场督导、约谈、电话沟通等方式,督促有关地区进一步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

作者:    责编: 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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