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等6个水管单位通过水利部复核的公示公告

【字体:      】     打印     2016-12-0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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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16〕361号)规定,海河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天津市海河二道闸管理所及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水库管理处、奉化市亭下水库管理局、宁波市鄞州区皎口水库管理局等单位进行了复核。根据专家评定结果,经审查,拟批准上述6个水管单位通过水利部复核。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4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 系 人:刘  娟、王  健

  联系电话:010-63202641、2687

  传    真:010-63202641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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