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办农水函[2016]1560号

【字体:      】     打印     2016-12-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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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情况,确保《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并全面完成。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并统筹督导2016年新增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重点

  1.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实施方案等。

  2.各地推进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各地对《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情况、工作责任落实与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社会公示、资金筹措与使用、工程建设跟踪监督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动态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情况等。

  3.《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建设任务和地方自行安排的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水毁灾损工程修复、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节水灌溉、防洪抗旱薄弱环节建设、水利扶贫工作、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水利重点领域改革等。

  4.各地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主要内容详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办农水函〔2016〕1188号)。

  5.下一步工作措施。主要针对当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细化目标、量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及复核、宣传报道、奖优罚劣,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等。

  二、组织形式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由水利部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部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直属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共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对部分省份的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检查(见附件)。各督导检查组由1名司局级领导带队,3-5人组成。

  三、督导检查方式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阶段工作总结梳理。

  5个检查组对各地的督导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交流、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省份现场检查2-3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重的县(市),其中至少有1个高效节水灌溉任务重的县(市)。每个县抽取3-5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其中至少抽查1-2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座谈会分省级与县级座谈会,县级座谈会可邀请相关部门、部分乡镇、基层水管单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村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社会资本投资代表参加,省级座谈会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各被督导省份要提前做好汇报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

  汇报材料主要包括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政策完善与落实情况,体制机制探索创新情况及实际效果,建设进度,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对策建议。

  四、时间安排

  5个检查组督导检查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每个组督导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5天。

  五、督查成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确保督导检查效果和质量。各检查组督导检查结束后10日内将分省专项督导检查报告(电子版)提交给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联 系 人:周 玉,宋 昆

  联系电话:010-63202205 63204401

  电子邮箱:njban@mwr.gov.cn

  附件:专项督导检查分组情况表

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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