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函送你们,请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参考。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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