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中期评估结果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6-12-27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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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中期评估的通知》(办水保函[2016]1227号),水土保持司组织对第三批18个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进行了中期评估。经评估,天津市蓟县黄土梁子小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等17个园区通过评估,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通过评估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要根据评估意见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园区设施,丰富园区展示内容和手段,加强与宣传教育部门、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的协作,提高科技含量,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园区的理念引领、典型示范、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等功能。要强化成果巩固,实现园区良性发展和作用持续发挥,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进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各地要进一步聚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要督促园区对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不断提升园区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园区对水土保持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带动与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第三批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中期评估通过名单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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