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16-12-3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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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1号)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决定》(水利部令第40号)规定,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行政许可决定: 

  同意大同市云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包头方泽水利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1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河南金河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等95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同意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山西水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中水建管(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同意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取得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黑龙江蓝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取得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同意大同市云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不分级)。 

  (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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