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关于选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人员的公告
受部委托,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由水利部负责竣工验收项目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聘一批水利技术人员,充实质量监督队伍,严格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质量监督人员条件
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相关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 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具备常驻工程现场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从事过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或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
4. 熟悉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强的处理问题、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
5. 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选聘工作由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技术人员积极报名。
2. 质量监督人员应保证能够驻工程现场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三年以上,请申报人员评估自身状况,确保胜任本项工作。
3. 申报人员经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选聘后,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岗位,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劳务补助。
4. 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附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人员报名表》,其中申报人员属在职的要签署所在单位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 6 月 30日前报送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或发送电子文档)。
三、联系方式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李 霞(010)63204324
黄 洁 (010)6320434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水利部建安中心
邮 编:100038
Email:895341786@qq.com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