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17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17-08-3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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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许可决[2017]11号)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第40号修改)规定,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等191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赣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站等60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郑州国水机械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等120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15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监理公司等15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等28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广州新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18个单位延续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延续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准予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延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名单(2017年)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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