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八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8-01-1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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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要求,现将申报第十八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涵养水源、保护生态为主旨,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服务条件和管理水平,自然生态和文化价值较高,基本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可以开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或科普、教育、文化等活动的省级水利风景区(2017年1月1日前批准)或相当质量的涉水风景区。

  二、基本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范围与管理机构明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管理权属清晰。

  (二)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有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设备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

  (三)水利风景区设立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不低于IV类。

  (四)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

  (五)水利风景区内导览、文化、科普等标识齐备。

  (六)水利风景区具备一定的智能化管理条件。

  三、工作流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二)各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景区,择优向水利部推荐(不超过3个)。

  (三)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利部景区办)对符合基本条件、程序等要求的景区,委派专家组开展实地核查评价。

  (四)水利部审议、公示后,批准第十八批国家水利风景区。

  四、具体要求

  (一)各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启动本地申报工作,完成材料初审及现场审核后,于2018年4月1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水利部提交申报材料。各申报景区同时做好与全国水利风景区动态监管系统衔接,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网址:slfjq.mwr.gov.cn)。

  (二)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景区办

  联系人:韩凌杰、汤勇生

  电  话:010-63204431,63204428, 13811463171(韩凌杰)

  传  真:010-6320354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58号上善若水大厦

  邮  编:100053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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