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20-08-2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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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设〔2019〕167号

  为深入推进水利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水平,充分激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鉴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监理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的新制度尚未出台,经研究,现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和2020年度资质等级证书到期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可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证书延期。

  二、办理证书延期之前,需在水利部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交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监理工程师人数不作为核定指标),同时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登记监理单位的人员和业绩信息。

  三、经查满足无“挂证”等违规行为、社保缴纳正常、监理业绩真实合格等条件的,给予办理延期,证书有效期延长2年。

  四、新申请和升级监理资质的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时间请关注水利部官网公告。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执业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63208000

  (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63202229 63202228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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