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20-11-0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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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许可决﹝2020﹞67号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经评审和公示,现作出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东莞市源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43个单位岩土工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延续,准予东莞市源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48个单位混凝土工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延续,准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等13个单位金属结构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延续,准予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等5个单位机械电气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延续,准予东莞市源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量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延续。准予广西和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3个单位岩土工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升级为甲级,准予安徽华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6个单位混凝土工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升级为甲级,准予福建建利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金属结构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升级为甲级,准予湖北瑞鹏恒信检测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机械电气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升级为甲级,准予北京碧波立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量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升级为甲级(名单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作者:    责编: 王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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