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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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许可决〔2022〕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和《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经评审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阿克苏地区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24个单位岩土工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升级为甲级,准予葛洲坝新疆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等18个单位混凝土工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升级为甲级,准予浙江汇安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金属结构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升级为甲级,准予安徽华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机械电气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升级为甲级,准予河南科平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等25个单位量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升级为甲级。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发放事宜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

     2.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发放事宜的说明

水利部

2022年1月12日

作者:    责编: 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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