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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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许可决〔2022〕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经评审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山东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31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相应资质,准予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相应资质,准予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取得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相应资质,准予山东润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发放事宜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名单

     2.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发放事宜的说明

水利部

2022年1月12日

作者:    责编: 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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