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1-2022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23-01-1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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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办建设〔2022〕205号),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审定,现公告如下:

  A级: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天津市、福建省、安徽省、北京市、山东省、辽宁省、广东省、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水利(水务)厅(局)。

  B级:贵州省、重庆市、吉林省、青海省、湖南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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