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备案信息的公示
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规定,现将承担2024年度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单位备案信息在水利部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4年4月11日至1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提出者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异议事项进行核实处理。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传真:010—63202571。
2.电话:010—63202526 63202145。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 100053)。
4.电子邮箱:63202571@mwr.gov.cn。
水利工程建设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