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24-05-0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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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许可决〔2024〕38号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经评审和公示,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北京诺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准予上海海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相关资质,准予浙江宏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见附件)。

  水利部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单位统一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有关单位可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我的证照”中点击“证照下载”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

  联系电话:010-63208000  转人工服务  63202526  63202145

  特此公告。

水利部

2024年5月6日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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