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许可决〔2024〕40号
大理禹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8年8月21日准予你单位提出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资质申请。现发生以下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1日,你单位注册专业为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人员数量不符合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决定撤回原行政许可。
由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祖硕 010-63202132
水利部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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