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

【字体:      】     打印     2025-02-05 20:59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国函〔2025〕2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司法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相关规定,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和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责编: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访问量统计 | 排行榜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