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第一次考核抽查的通知

办安监函〔2015〕802号

【字体:      】     打印     2015-06-1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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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推动落实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更好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2015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部署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5〕17号)、《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安监〔2015〕91号)有关要求,我部定于6月、9月、11月,对2015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进行3次考核抽查,考核抽查结果将作为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成绩的构成部门。在本次考核抽查中,对工程现场的考核抽查严格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并以此促进全行业普遍推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现将第一次考核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及其辖区内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

  二、抽查时间和组织形式

  (一)抽查时间

  2015年6月,具体抽查时间由各检查组通知被抽查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组织形式

  水利部组织16个组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抽查(考核抽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检查组成员由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各流域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

  三、抽查内容

  本次考核抽查结合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查、汛期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着重考核抽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传达落实2015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情况,包括指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抽查内容

  1.学习传达2015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

  (1)是否已向主要领导汇报。

  (2)是否对会议各项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

  (3)是否以文件或会议等形式向下进行了传达。

  2.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主要领导是否亲自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检查,亲自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管领导是否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是否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在建、已建工程建立健全并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签订了责任书或承诺书。辖区内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明确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签订了责任书或承诺书。

  (2)辖区内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设立了水利安全监督机构或者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属于水利安全监督常设机构,以下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明确了负责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股室,配备了满足工作要求的专职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抽查到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建设情况如何。

  (3)是否明确了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安全监督部门是否发挥了综合监管的牵头和综合作用,协调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起本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是否安排了年内对本级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已经检查了多少个;是否要求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其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省级对市、县级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抽查了多少个。辖区内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安排了年内对本级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已经检查了多少个,对县级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抽查了多少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安排了年内对本级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排查,已经排查了多少个。

  (5)干部考核表彰、单位评先评优等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1)是否组织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全覆盖自查。

  (2)是否按照每季度一次的频次,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签字,并按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分别采取罚款、责令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整治措施。

  4.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1)是否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检查,对本级所属工程全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人、政府监管责任人。

  (2)是否组织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文监测和勘测设计单位进行汛期安全生产自查。

  (3)是否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否全面覆盖在建工程和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等重点领域。

  5.信息化建设

  (1)是否组织和督促辖区内水利企事业单位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及时录入新建工程、新发现隐患、新发生安全事故。

  (2)是否组织和督促辖区内水利企事业单位对已发生变化的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相关责任人、隐患整改进展等信息进行更新。

  (3)是否在每月6日前通过信息系统上报隐患月报表和事故月报表。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考核抽查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工区)、班组、岗位、人员。

  (2)工程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政府监管责任人等是否全部落实到人。

  2.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1)在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土方和石方(隧洞)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制定和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作业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论证、审查,施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是否验收合格后才进入后续工程施工。是否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包括是否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违章操作,是否采取防坠落、坍塌、淹溺、窒息、滑坡、岩爆等防范措施,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以及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进行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自查、汛期安全生产自查,工程所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前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是否有记录、有检查责任人签字。

  (2)已建工程。是否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包括是否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人,是否制定防汛值班表,是否每天巡查,水库是否超汛限水位运行或除险加固未验收即蓄水运行。是否进行汛期安全生产自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到工程进行过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和上级检查是否有记录、有签字。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

  (1)是否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2)是否有重大隐患或5处以上的一般隐患没有发现。

  (3)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是否做到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将所有不能立查立改的隐患及整改进展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

  四、抽查方法

  考核抽查采取查看工程现场、查阅资料、信息核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原则上先看工程现场再进行座谈交流。查看工程现场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事先不透露检查路线,到了工程所在区县再告知要去哪个工程。水利部安全监督司统一在信息系统中随机抽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建和已建工程共6个,其中省级直管工程0~2个、市级直管工程0~2个、县级及乡镇管工程2~6个,新疆兵团抽选师管工程6个。抽选范围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引调水、农村小水电、灌区、淤地坝等9类在建(含已开工的57项重大水利工程)、已建工程。

  (一)查看工程现场

  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当场列出书面隐患清单,由组长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每一项要求不落实均视为1处隐患。

  查阅资料,重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书、承诺书。

  2.关于明确工程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政府监管责任人的文件。

  3.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自查表。

  4.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

  5.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记录。

  6.防汛值班表。

  7.工程每日巡查记录。

  8.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9.隐患信息系统上报记录。

  10.新建工程信息系统录入记录。

  将抽查发现的隐患与工程管理单位最近一次隐患排查记录以及信息系统上报记录进行核对,填写《2015年度水利工程第一次考核抽查赋分表》(见附件2)。

  检查组将有签字的书面隐患清单交被检查单位,并复印或拍照交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安全监督司留存。被检查单位应对清单中列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防范措施,并将清单中列出的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二)查阅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资料

  1.有关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的文件,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相关资料,安全监督岗位工作记录。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制分工文件、责任书或承诺书。

  3.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文件、记录、照片。

  (三)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交流

  检查组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了解地方传达落实2015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现场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查阅资料,重点包括:

  1.学习传达2015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有关的领导指示批示、会议记录、文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制分工文件、责任书或承诺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文件、记录、照片。

  4.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或问责有关的文书、记录、照片。

  5.部署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工作方案。

  6.干部考核表彰、单位评先评优的标准或考评记录。

  (四)信息核查

  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信息系统中工程、责任人、隐患、事故等信息更新情况的演示汇报;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本地区2014年以来新建工程名单中,随机选择20个工程核查录入情况;对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15年历次监督检查记录,通过信息系统核查检查发现隐患的上报及整改情况。

  填写《2015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次考核抽查赋分表》(见附件3)。

  五、评分标准

  考核抽查采用百分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占40分,辖区内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情况占60分(抽查的6个工程各占10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向全国通报。本次考核抽查、9月份考核抽查和11月份工作考核分别占年度工作考核总成绩的25%、25%和50%。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抽查工作,逐级进行传达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2014年以来新建工程名单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工作的处室协助统计,在检查组到达时现场提供。不能提供新建工程名单的,该项考核抽查内容不得分。

  (二)各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选派有经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和安全生产专家参加(专家组织保障由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抽查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考核抽查的内容、标准、要求,坚持原则,认真细查,客观赋分。查看工程现场要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重大水利工程要检查建设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和上报等问题突出的市、县,要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

  (三)请各检查组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考核抽查总结材料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考核抽查总结材料包括:1.考核抽查总结报告;2.考核抽查赋分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表每个省1张、水利工程表每个工程1张);3.隐患清单(每个工程1张);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联系人:周哲宇

  电  话:010-63202069

  传  真:010-63202024

  邮  箱:zheyuzhou@mwr.gov.cn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网址:http://aqsc.mwr.gov.cn

  附件:

  1.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第一次考核抽查分组表

  2.2015年度水利工程第一次考核抽查赋分表

  3.2015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次考核抽查赋分表

  4.隐患清单

附件:

附件1-4.docx

作者:    责编: 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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