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公告

2015年第64号

【字体:      】     打印     2015-11-2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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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第40号修改)规定,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18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等21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8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内蒙古同洲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5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天津市金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辽宁宏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延续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2个单位延续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准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等24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作者:    责编: 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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