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水利部公布《2011中国水旱灾害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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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名词解释与指标说明

附录一 名词解释与指标说明

   (一)洪涝灾害

      1. 洪涝灾害:指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热带气旋等造成的江河
洪水、渍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

      2. 山洪灾害:指由于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洪水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国
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3. 洪水等级:小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 5 年的洪水;中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
期为 5~20 年的洪水;大洪水是指洪水要素重现期为 20~50 年的洪水;特大洪水是指洪
水要素重现期大于 50 年的洪水。

      4. 受灾人口:指洪涝灾害中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数。
      5. 死亡人口:指直接因洪涝死亡的人数。
      6. 直接经济总损失:指洪涝灾害造成的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
施和其他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
      7. 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洪涝造成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 1 成以上(含 1 成)的播种面
积(含成灾、绝收面积)。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遭受一次以上洪涝灾害时,只统计其中
最重的一次,不重复计灾。
      8. 农作物成灾面积:指因洪涝造成在田农作物受灾面积中,产量损失 3 成以上(含 3
成)的播种面积(含绝收面积)。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遭受一次以上洪涝灾害时,只统
计其中最重的一次,不重复计灾。
      9. 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因洪涝造成在田农作物成灾面积中,产量损失 8 成以上(含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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