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次考核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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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安监[2016]122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更好地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2016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和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1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水明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18号)、《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巡查制度》)(办安监〔2016〕221 号)有关要求,我部定于7月份对2016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第一次考核抽查,考核抽查结果作为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成绩的构成部分。现将第一次考核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抽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及其辖区内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

  二、考核抽查时间和组织形式

  (一)考核抽查时间

  2016年7月,具体抽查巡查时间由各检查组通知被抽查巡查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考核抽查组织形式

  水利部组织16个组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抽查(考核抽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检查组成员由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水电局、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各流域机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

  三、考核抽查内容

  本次考核抽查结合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汛期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开展情况,着重考核抽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传达落实2016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情况,辖区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情况,包括指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抽查内容

  1、学习传达2016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1)是否已向主要领导汇报。

  (2)是否对会议各项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

  (3)是否以文件或会议等形式向下进行了传达。

  2、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主要领导是否亲自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检查,亲自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管领导是否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是否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在建、已建工程建立健全并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签订了责任书或承诺书。辖区内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明确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签订了责任书或承诺书。

  (2)辖区内有多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水利安全监督机构或明确相关结构负责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属于水利安全监督常设机构,以下同)占本辖区市级的比例是多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了负责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股室有多少?占本辖区县级的比例是多少?有多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备了满足工作要求的专职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抽查到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建设情况如何。

  (3)是否明确了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安全监督部门是否发挥了综合监管的牵头和综合作用,协调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起本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是否安排了年内对本级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已经检查了多少个;是否要求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其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省级对市、县级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抽查了多少个。辖区内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安排了年内对本级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已经检查了多少个,对县级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抽查了多少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安排了年内对本级所属在建和已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排查,已经排查了多少个。

  (5)干部考核表彰、单位评先评优等是否已发文,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到位情况

  (1)今年上半年是否对辖区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过抽查检查,抽查检查情况通报了没有?排名了没有?

  (2)对2015年和今年上半年发生的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与本级政府安监部门进行了有效协调、提出了书面建议;对主体责任人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对监管责任人是否给予了组织处分、处理

  4、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1)是否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检查,对本级所属工程全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人、政府监管责任人。

  (2)是否组织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文监测和勘测设计单位进行汛期安全生产自查。

  (3)是否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否全面覆盖在建工程和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等重点领域。

  5、水利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是否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2)是否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水利工程场所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是否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是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工程场所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6、信息化建设

  (1)是否组织和督促辖区内水利企事业单位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及时录入新建工程、新发现隐患、新发生安全事故。

  (2)是否组织和督促辖区内水利企事业单位对已发生变化的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相关责任人、隐患整改进展等信息进行更新。

  (3)是否在每月6日前通过信息系统上报隐患月报表和事故月报表。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考核抽查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工区)、班组、岗位、人员。

  (2)工程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政府监管责任人等是否全部落实到人。

  2、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1)在建工程。是否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包括是否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违章操作,是否采取防坠落、坍塌、淹溺、窒息、滑坡、岩爆等防范措施,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以及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进行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自查、汛期安全生产自查,工程所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前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是否有记录、有检查责任人签字。

  (2)已建工程。是否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包括是否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人,是否制定防汛值班表,是否每天巡查,水库是否超汛限水位运行或除险加固未验收即蓄水运行。是否进行汛期安全生产自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到工程进行过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和上级检查是否有记录、有签字。

  3、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责任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清单,注明数量、存放位置、明确专管人员和分管领导;是否制订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等工作制度。

  (2)是否编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

  (3)是否编制安全风险防控手册,对全员进行培训教育,进行演练,提高管理水平。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

  (1)是否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2)是否有重大隐患或5处以上的一般隐患没有发现。

  (3)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是否做到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将所有不能立查立改的隐患及整改进展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

  四、考核抽查方法

  考核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信息核查、工地驻守、走访基层和座谈交流等方式。水利部安全监督司统一在信息系统中随机抽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建和已建工程共6个,其中省级直管工程2个、市级直管工程0~2个、县级及乡镇管工程2~6个,新疆兵团抽选师管工程6个。抽选范围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引调水、农村小水电、灌区、淤地坝等9类在建、已建工程。由我部负责巡查的涉及23个省(区)的重大水利工程作为省管工程必选。

  (一)查看工程

  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当场列出书面隐患清单,由组长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每一项要求不落实均视为1处隐患。

  查阅资料,重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书、承诺书。

  (2)关于明确工程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政府监管责任人的文件。

  (3)水利工程单位(场所)危险源登记表。

  (4)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

  (5)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记录。

  (6)防汛值班表。

  (7)工程每日巡查记录。

  (8)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9)隐患信息系统上报记录。

  (10)新建工程信息系统录入记录。

  将抽查发现的隐患与工程管理单位最近一次隐患排查记录以及信息系统上报记录进行核对,填写《2016年度水利工程第一次考核抽查赋分表》(见附件2)。

  检查组将有签字的书面隐患清单交被检查单位,并复印或拍照交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安全监督司留存。被检查单位应对清单中列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防范措施,并将清单中列出的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由我部负责巡查的重大水利工程作为省管工程,按照有关通知的方式方法进行检查。

  (二)查阅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资料

  1、有关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的文件,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相关资料,安全监督岗位工作记录。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制分工文件、责任书或承诺书。

  3、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文件、记录、照片。

  (三)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交流

  检查组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了解地方传达落实2016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现场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查阅资料,重点包括:

  1、学习传达2016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关的领导指示批示、会议记录、文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制分工文件、责任书或承诺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文件、记录、照片。

  4、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或问责有关的文书、记录、照片。

  5、部署和开展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工作方案。

  6、干部考核表彰、单位评先评优的标准或考评记录。

  (四)信息核查

  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信息系统中工程、责任人、隐患、事故等信息更新情况的演示汇报;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本地区2015年以来新建工程名单中,随机选择20个工程核查录入情况;对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16年历次监督检查记录,通过信息系统核查检查发现隐患的上报及整改情况。

  填写《2016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次考核抽查赋分表》(见附件3)。

  五、评分标准

  考核抽查采用百分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占40分,辖区内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情况占60分(抽查的6个工程各占10分)。我部负责巡查的重大水利工程的成绩作为省管工程成绩。我部定于7月、11月,对2016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进行两次考核抽查进行两次考核抽查。第一次考核抽查成绩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向全国通报。本次考核抽查占年度工作考核总成绩的40%。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抽查工作,逐级进行传达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2015年以来新建工程名单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工作的处室协助统计,在检查组到达时现场提供。不能提供新建工程名单的,该项考核抽查内容不得分。

  (二)各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选派有经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和安全生产专家参加(专家组织保障由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各流域机构牵头的检查组自行安排安全生产专家。抽查过程中坚持原则、深入细致、严谨求实、客观公正。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巡查检查掌握的内部资料和情况,并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重大水利工程要检查建设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和上报等问题突出的市、县,要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

  (三)请各检查组于2016年8月5日前将考核抽查总结材料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考核抽查总结材料包括:1.考核抽查总结报告;2.考核抽查赋分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表每个省1张、水利工程表每个工程1张);3.隐患清单(每个工程1张)。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联系人:闫飞、白银

  电  话:010-63202183、63205260

  传  真:010-63202024

  邮  箱:anquan@mwr.gov.cn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网址:http://aqsc.mwr.gov.cn

  附件:

  1、2016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第一次考核抽查分组表

  2、2016年度水利工程第一次考核抽查赋分表

  3、2016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次考核抽查赋分表

  4、隐患清单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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